注册协议处理程序
- RegisteredProtocolHandlers
通过设置此政策(仅为建议性政策),您可以注册一个协议处理程序列表以与用户注册的协议处理程序列表合并,从而同时使用这两组协议处理程序。「protocol」属性应设为「mailto」之类的协议,「URL」属性应设为处理相应协议(「protocol」字段中指定的协议)的应用所采用的网址格式。该格式可以包含一个「%s」占位符(将会替换为被处理的网址)。
用户无法卸载由政策注册的协议处理程序,但可通过安装新的默认处理程序来更改由政策安装的协议处理程序。
数据类型:
Array
支持的功能:
- 动态政策刷新: False
- 根据个人资料: True
- 可推荐: True